缅甸金满大酒店: 近日,代理过多件严重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鸿达(1.390, -0.06, -4.14%)(维权)(鸿达兴业)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9月23日,鸿达兴业股份(11.830, 0.45, 3.95%)有限公司(下称鸿达兴业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议对公司立案”。 2022年9月8日,鸿达兴业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坚持必要的审慎,招致原资料本钱、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多项财务核算内容呈现大幅调整修正,业绩预告与实践业绩差别较大,信息披露不精确,江苏证监局决议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则,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说。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买卖市场承当民事赔偿义务的范围,以被告因虚假陈说而实践发作的损失为限。被告实践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局部的佣金和印花税。 鸿达兴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依据司法解释规则,投资者或可索赔。(鸿达兴业维权入口)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鸿达兴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4月1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且在2022年4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能够起诉索赔损失;或者2、在上市后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且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能够办理索赔预注销。 契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络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停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买卖对账单原件(初次买入该股票至今)、细致联络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注销条件仅供参考,不触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倡议。索赔条件将依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伐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讨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历。胜利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严重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5.020, 0.09, 1.83%)(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说义务纠葛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3.850, -0.07, -1.79%)“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